「抗爭」不只是弱勢力量對抗強勢力量的代名詞,有時候卻也是一種弱勢力量訛詐強勢力量的代名詞,農漁民遇天災收成不好,就要政府撥款補助,補助款太少就要抗爭,但農漁民大豐收時卻沒有說要多繳稅,因此這種「抗爭」方式,其實就是向全民勒索的一種強盜行為,也是一種人心不足的「貪婪」心態,國庫中的「公帑」不是政府官員私人的財產,而是全國人民的血汗錢,將全國人民的血汗錢劫奪去放在少數私人的口袋之中其實那是會有「因果報應」的,很多以私利作無謂抗爭的人,其實他的累世都會陷在「窮困」的因果循環當中而難以脫身。
抗爭的人不見得一定是「好人」,但也不見得一定是「壞人」,但一定是一個「無明」的人,政治環境不如「己意」的人要抗爭,這並不代表他所抗爭的事情「有理」,但卻代表抗爭有他的「私人利益」在其中,因為政治主張或政策各人都不同,沒有「對」與「錯」的問題,但是任何的政治主張或政策都給了反對者抗爭的「契機」,主張死刑的人有錯嗎?但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又錯在哪裡呢?其實都不能算錯,只是看你是從哪一個角度去解釋它罷了,但兩種主張都一定對或一定錯嗎?這也不一定,但是有「智慧」的人他一定能夠悟出其中之理,兩種主張其實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那都只是「理」而已並非是「真理」,也就是說其實這兩種主張都是不符合「大道」的。
資本家與勞動者是對立的,資本家希望勞動者工作時間越長越好,更希望勞動者薪資拿越少越好,但是這些剛好都是勞動者最難以接受的,勞動者也希望工作時間短,薪水、獎金、補助與假期多一點,這些剛好也都是資本家最難以接受的,所以任何事情惟有「公平」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問題是一般的執政者、裁判者或評審人員,都有貪嗔癡之「人性」,受了賄賂、關說、壓力、人情、私慾、金錢、女色、權勢…等等之誘惑,對任何事情之處置根本不可能站在「公平」或「公正」之立場,因此這些人一有了偏差的觀念,必然就會有背離「大道」之行為產生,執政者、裁判者或評審人員其行為若偏離了大道,則其所處置之任何事情之結果,必然就不可能會符合大多數人的期待,因此抗爭就不可能有歇止的一天,因此世界各地的形形式式的抗爭,其實都是世人無法逃避的業障,因為這都是我們每一個人貪婪之心與處置事情不公所造成的果報,除了「修行」與「悟道」一途之外,任何有私心的人去處置或裁判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會有公平的結果的,因此什麼比賽、選美、推薦、考試、選拔…等等的事情,其結果不論如何都應淡然視之,不要罣礙在心上,否則會痛苦的人就是你自己,如果你真的很在意那些名次或利益,那麼下一次可能就要輪到你去抗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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