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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023

法律到底是在保護「好人」或是「壞人」?


    法律到底是在保護「好人」或是「壞人」呢?從這一句話來探討,可以說是道盡了民眾對設置法律目的之疑慮,也顯示了民眾對法律到底是在保護「好人」或是「壞人」這件事情真相的無知,首先我們可以先探討到底哪一個人是「好人」或哪一個人是「壞人」呢?其實不用問,每一個人都會認為他自己一定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好人」,而與他作對或唱反調的一定是一個「壞人」,因此問題來了大家都自認為是「好人」而別人是「壞人」,而我們如果連什麼人算是「好人」或是什麼人才是「壞人」都分不清楚的話,那麼我們又憑什麼說自己是「好人」而說別人都是「壞人」呢?其實每一個「人」的肉身都是屬於物質,既然都是物質那就是「中性的」,因此沒有「好」或是「壞」之分別,「好人」或是「壞人」之區別最主要是在於此人的心中到底是「善念多於惡念」或是「惡念多於善念」?但是另外一個問題又來了,也就是說我們每一個人有時候「善念」多於「惡念」,但是大多數的時候卻是「惡念」多於「善念」,因此誰敢說他一定是「好人」而別人一定是「壞人」呢?

    就是因為好人與壞人分不清楚,而大家都自認是好人的狀況下,所以每次吵架吵到最後雙方都會說:「人在做天在看」或是指著對方說:「強辯沒有用啦!對或錯你自己心裡有數啦!」,在法庭訴訟中的案件也是如此,如果對方自己認為他一定是錯的,那他又怎麼會跟別人訴訟呢?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自己都認為自己一定是錯的,那我們又憑什麼理由會去跟對方訴訟呢?因此在大家都自以為是「正義的一方」時,則法官不論是怎麼判決,則訴訟輸的一方一定會很不服氣的說:「法律到底是在保護好人或是壞人呢?」,其實法律不是在保護「好人」或是「壞人」,而是在保護懂法律的人、會辯護的人或會賄賂的人,因為法律制訂的原則就是「法定罪行主義」,因此只要是違反了法律明文規定的條文就是犯法,法律才不管你是「好人」或是「壞人」呢,而沒有違反法律明文規定的條文就是代表不犯法,當然也不能證明沒有違反法律條文的人一定是「好人」或是「壞人」,因為法律也是「中性的」,它根本沒有「好」或「壞」之分,這樣的分析其實已經很清楚了,如果打輸了官司還在那裡嚷嚷說「法律是在保護壞人」,那其實也是於事無補的。     

    那麼為什麼社會上的一般人都會認為法律是在保護壞人呢?道理很簡單,因為制訂法律條文前,所有參與制定法律條文之人員有一個「共」,就是在法官尚未判定此人確實有罪前,所有的人都視同「無罪」,也就是說所有具有犯罪嫌疑被羈押的人,在未完成法律三審定讞之前一律被視為「罪嫌」而非「罪犯」,既然罪嫌在定讞前視同「無罪」,當然他在法庭或看守所期間所有的待遇均不能以「罪犯」來視之,這對早已經認定此人是「罪犯」的受害人或其家屬而言當然是無法接受的,因此他們就會認為法律是在保護壞人。

    其次談到受刑人之「更生問題」,法律條文之制訂目的在制裁「壞人」並保障「好人」,而一般人並非天生就會犯罪,也不是每一天每一小時都在犯罪,因此在受刑完畢後總要回歸到社會或家庭,如果法律不給這些具有前科的受刑人一個「重生的機會」,那麼過不了多久,不但全國到處都是壞人,而且監獄也無法容納這麼多的罪犯,因此既然處罰罪犯不是法律制訂的目的,而防止犯罪才是法律存在之基本原則,所以法務部便會制訂一些假釋、易科罰金、罰勞役、當義工、抄經書….等等的政策出來,這種政策對有「良知」的人是有效的,但是對一些惡性重大的人是沒有意義的,既然對這些心惡的前科犯沒有效果,因此他們又會繼續出來危害社會大眾,因此這些原本「立意良善」的政策便會被一般民眾認為法律是在保護壞人,其實這是法律人「未悟大道」所制訂出來的法律政策,因此才會被一般民眾認為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犯罪之動機有兩種,一種是「蓄意的」,另一種是「無意的」,蓄意犯罪的行為就是「惡」,無意犯罪的行為就是「過」,蓄意犯罪的人才是「惡人」,而「臉慈心惡」的人則是不折不扣的「大惡人」,全世界的政客大多數是屬於大惡人之類型,因此針對於這些「惡人」與「大惡人」就要採取嚴厲的打擊與重重的懲罰之方式,以徹底遏止犯罪之「惡念」繼續滋生,但是對於無意犯罪但卻在無意之中做錯事的人,這種人因為還具有一些良知與血性,因此這種人要以「教育為主」並以「懲罰為輔」,俗話說的好:「有心犯錯就是惡,無心犯錯則是過」,如果一般制定法律的人將這兩種不同類型的人做同樣等級之處置,就如同大陸統治階層的領導人一樣,將住在臺灣地區的百姓都當了「臺獨份子」一般,那都是一種「無明」與「無知」的現象。

    法律制定的目的不是在區分「好人」與「壞人」,制訂法律的本意也不是在保護「好人」或是「壞人」,而是在處罰違反法律條文的人,在這個世界上其實沒有一個是真正的「好人」,當然也沒有一個是真正的「壞人」,因為我們每一個人有時候會當好人,但有時候卻也會當壞人,你敢保證你都沒有做過違法亂紀的事嗎?還是因為沒有被發現或沒有被判過刑,而你就誤以為自己就是一個「好人」呢?你又敢保證說你永遠都是好人嗎?當然你也無法保證,因為經常有一些風燭殘年的七、八十歲老年人,就因為一時醋意或衝動殺死老伴或朋友,他一輩子守法守紀但到了臨終之前卻殺了人,那麼你說他到底是一個「好人」還是「壞人」呢?有些槍擊要犯因為做了一些殺人放火等大奸大惡的事被判死刑,但適逢總統職大赦天下,出獄後開始吃齋念佛改過自新,若干年後說不定他已成為某宗教的法師、神父或監獄教誨師,到監獄中去弘法、傳福音或講述自己以往由壞人變好人的心路歷程給那些還在監獄中受刑的人聽呢,並以自己以往經歷的不堪過去現身說法來渡化眾生呢!請問他到底是一個「好人」還是一個「壞人」呢?因此人無所謂真正的「好人」或是「壞人」,完全是心的一念之間,一念悟就是「佛」,一念迷就是「魔」,多積德就少惡報,常造業就多坎坷與折磨,因此修行人千萬不要再有法律到底是在保護「好人」或「壞人」之無明觀念,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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