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俗諺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也顯示人性貪婪的一面與我執心之頑冥不化,貪嗔癡心是一種「人性」,既然是「人性」則每一條靈體投胎為「人」之後,必然人人皆具有貪嗔癡心之人性,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顯露出來罷了,因此如果我們世人不修行的話,那麼每一個人隨時都會因為人性考驗的時機已到而漸漸的顯露貪嗔癡心的人性出來,政府每一件的工程案或是採購案,一般的民眾都會懷疑商人與公務員會勾結共同謀利劫奪公帑,但是很多公務員在證據還沒確鑿前都會否認,尤其現行之法律以「無罪推論」為原則,因此未被判刑確定之嫌疑犯都會被視為「無罪」,事實上這種推論是違反人性的,既然人人都有貪念,因此商人也好公務員也罷當然每一個人都希望未來能更好,那所謂的更好不外乎「名」與「利」兩項,商人若不為「利」那他經商目的何在呢?公務員若不是為「名」或是為「利」,那麼他考普考、高考與特考之目的又何在呢?因此若有任何「陞官」或「發財」的機會,一般人是絕對不會放棄的。
俗話說:「人無橫財不富,馬無野草不肥」,因此憑勞力是無法賺大錢致富的,所以不法利益之「橫財」就成為奸商覬覦之目標,那麼哪些財是橫財呢?色情行業、盜採砂石、販賣毒品、開設賭場、販賣人口、走私槍枝、販賣假酒、暗盤乾股、收取賄賂、政治獻金、內線交易、盜賣國有土地、包庇走私…
但是雖然「官」與「商」會因利益之結合而勾結,但並不是每一個官員或商人都一定會勾結,因為這些官或商其中有人在修行,有人貪念沒那麼強,有的官雖想貪但是商人無法搭配,有的是商人想勾結但是官員意願不高,因此官商要勾結還是要有「因緣」來促成的,也就是說要缺錢之貪官剛好碰到具有很強貪念的商人,而他們的利益又能相結合,官員的職務又能夠足以掩護商人的不法行為,因此官與商不是想勾結就可以勾結的上,一定是累世有這種「業障」,才會被業障所牽引而發生,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世人投胎凡塵都是因為累世有某些業障要償還所以才會來投胎,而受誘惑的項目剛好都是前世被上蒼考倒之項目,有的人是因為「情」,有的人是因為「財」,也有的人是因為「名」、「色」與「嗔恨心」,因此官商會勾結的這兩個人或那一些人,其實都是因為前世貪念太重,「財關」未能通過考驗的這些靈體才會在這一世又要接受考驗,如果我們世人若今生今世不能徹底的覺悟並虔誠修行以改過向善,那麼來世還要再重新投胎一次繼續接受「財關」的考驗,眾生們醒一醒吧!宇宙間所有的「物質」都是借世人「暫住」與「暫用」而已,幾百億年來它們一直變幻形體來考驗世人,但從來也沒有人帶走過什麼,包括秦始皇與凱撒大帝,「錢」只是一種應世用的幻象與假相,因此千萬不要被前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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