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律系的學生當初入學時會有兩種不同的想法,第一種就是以維護「正義」與「公理」為目標,藉以摘奸發伏打擊犯罪,因此將在法界任職之工作視同是一種未來的「志業」,而第二種則是將法界任職之工作當成一種賺錢的「職業」,因此兩者之未來在執為之過程必然會有絕然不同之差別,因為兩者的觀念不同所以兩者在未來的作法與功過方面也就會完全不同,當初想要維護「正義」與「公理」的法律系畢業生,他未來不論是當書記官、檢察官、法官或大法官,他都會秉持維護「正義」與「公理」的信念與初衷來辦案,因此他就不會縱容、掩護或姑息罪犯,因此不該拿的錢,他絕對不會收,但若是將法界任職之工作當成是一種賺錢「職業」的人,他便會將不同職務或單位之調動,當成是賺錢之手段與名聲之堆積,因為經歷越豐富或職務越高對他「累積財富」越有利,所以他不管「道德」、「良心」或會不會累積業障,因此這種人就會為了「錢」去替一些殺人放火、謀財害命、貪官污吏、流氓地痞、奸商惡賈們辯護,因為替這些人辯護錢拿的會比較多,致富也比較容易。
那麼當律師的人可不可能替百姓「伸張正義」呢,如果說不可以,我想全世界的律師都會抗議,但如果說每一個律師都可以為民眾「伸張正義」,我相信全世界每一個人都不會相信,事實上受當事人委託的律師,他受委託的目的不是為了伸張「正義」,而是站在律師的立場儘量尋找對委託人有利之部份,以便替委託人打贏官司,所以律師受委託的目的不是為了「伸張正義」而是為了「金錢」或是為了「生活」在考量,如果替委託人打官司都是為了「伸張正義」,那請問何謂「正義」?嫌疑犯都有可能變成真正的罪犯,那要不要替他們辯護呢?說實在的他還是會看在「金錢」的份上替他們辯護,因此受殺人放火、謀財害命、貪官污吏、流氓地痞或奸商惡賈這些人委託時一般的律師還是會替他們辯護,否則哪有當律師的人不要錢而將委託人送來的錢全往外推的呢?因此律師的職業與其辯護行為其實和「正義」或「不正義」無關,而是和「錢」或是「生活」有關。
世間上到底有沒有真正的「正義」可言呢?應該說是「沒有」,為什麼呢?因為世人在今生今世所見到的任何恩恩怨怨之事,事實上都是「因果討報」,到底是前世欠的或是累世欠的,一般的人是無法瞭解真正的「前因」與「後果」的,當然也就無法判斷任何事情的處理到底是否符合「正義」,因為凡夫俗子只能看到事情之「表相」而無法知道事情之「實相」,而所有表相的事情都非真相,世人又如何知道這樣做是否符合「正義」呢?例如甲君前世因細故殺害了乙君,但乙君怨氣未解,百年之後兩人之靈體分別投胎,此時甲君之靈體已投胎為丙君,而乙君則投胎為丁君,而在某一處之因果討報中,也因為細故丁君殺死了丙君,兩條靈體之因果一報還一報,因此雙方已經互無虧欠,但是這種因果報應,只有仙佛才能實際瞭解整個事情恩恩怨怨的過程,其他凡夫俗子則是難以窺知的,在甲君殺害乙君那個年代的知情者一定會認為甲君不對,但在丁君殺害了丙君這個年代的目擊者一定會認為是丁君不對,但瞭解整個因果報應過程之仙佛卻知道這是一報還一報,所以凡夫俗子因為無法瞭解三世因果之果報,因此當時的人所說的「正義」,其實根本就是「假正義」而非真正的「正義」,既然凡夫俗子無法瞭解因果,律師又如何能為當事人「伸張正義」呢﹖
律師有正義感的人不是沒有,但是現實環境卻會改變他的堅持,很多犯罪的人不是不知道自己確實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但他請律師的目的卻不是為了「認罪」,而是為了要律師幫他「脫罪」,而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也不是不知道他有罪,而是看在金錢的份上藉律師言語口舌之「巧辯」來脫罪,因此律師的本務是在法律之許可範圍內,以他的法律專業素養幫他的委託人謀求法律上的最大利益,因此不論委託的人是「善人」或「惡人」,只要他接案他都會幫他辯護,因此這已經是職業道德與生活所需的問題,其實跟「正義」或「非正義」根本無關,有的律師為了「錢」或政治的「意識形態」根本已經入了魔域成了「魔」,還奢談什麼正義呢﹖因此律師跟一般的人一樣都有「心善」、「心惡」與「投機份子」等三種類型的人,因此世人不要誤認為替所謂的「好人」辯論就是伸張正義,而為所謂的「壞人」辯護就是魔鬼的同路人,「好人」與「壞人」之定位不是沒有瞭解因果的凡夫俗子說了算,一個沒有「悟道」的律師其實跟其他一般世人一樣,都只是一群具有貪嗔癡「人性」的普通人,因此他們是不可能伸張什麼正義的,因為大部份的人見到「錢」之後一切的想法與做法都會改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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