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雖有同性戀之事實,但因為民風純樸風氣閉塞因此「同性相戀」這種事情沒有辦法見容於當時之社會,況且當時之大眾傳播媒體尚未啟蒙,縱然有同性戀之事實存在,當事人及家屬也不願意曝光,所以同性戀之訊息傳播之範圍有限,近百年來由於社會風氣日愈開放,現代男女也勇於突破傳統,並樂於秀出自己或表達自己的心聲,因此成年男女性裸露、自由戀愛、色情電影、同性相戀、換妻活動或男女雜交等原來不見容於社會大眾之活動亦逐漸由暗轉明,一步一步的在探測社會大眾容忍之尺度,因此以前社會絕對禁忌之事情,也在社會風氣逐漸開放的狀況下,一一成了事實,一件事情流行久了社會大眾也就見怪不怪了,但是社會禁忌的事情到底是「對」還是「錯」呢?這並不是社會大眾認定了就算是,而是要以符不符合「道」來認定,若違反了道那就是「背道而馳」,也就是在「造業」或「作孽」,各人造業各人擔,各人積德各人享,因此誰作了「惡業」自然誰就會獲得「惡的果報」,誰作了「善業」自然誰就會獲得「善的果報」,因為因果之報應本是如影隨形分毫不差也。
有一些男性講話口氣嬌滴滴,儀態方面也表情萬千,動作方面更忸怩作態狀似女性,有些女性亦有留三分頭,平時嘴巴叼根煙,講話語氣豪邁、個性直爽、動作雄壯威武狀似男性者,這些人常被笑稱「陰陽人」,其實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是陰陽人並無一人是例外,因為男性全身均屬陰,只有凸出來那一點屬陽,稱為「陰中之陽」,而女性全身均屬陽,只有凹進去那一處屬陰,稱為「陽中之陰」,每一個人無形之靈體屬「陽」,有形之肉體屬「陰」,上半身屬「陽」下半身屬「陰」,左半身屬「陽」右半身屬「陰」,所以凡塵之間也沒有「純陽」或「純陰」之人,若能修煉達「純陽」或「純陰」境界的人,亦早登仙籍不能稱為「人」了,「人」字係由「丿」的左陽與「丶」的右陰所組合而成,因為人之內心中有「善念」與「惡念」,也有「佛心」與「魔心」,「善念」與「佛心」屬陽,「惡念」與「魔心」則屬陰,由於此之原故,所以各宗教的修行人才能「煉精化氣」、「煉氣化神」與「煉神還虛」,也才能藉著靈體之持續修煉而達到「去濁存清」、「去惡存善」與「去魔性成就佛性」的境界,這是上蒼給我們「人」修煉之機會,因為若是只有靈體而沒有肉體那是無法做一些類似佈施、傳道、作功德、唸經、當義工、鋪路、造橋…
近幾十年來「同性戀」的新聞漸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宗教家、衛道人士質疑同性怎麼可以結婚或是傳宗接代呢?因此紛紛反對「同性戀」,其實同性相戀是正常演化與因果業障牽引之結果,為什麼呢?一陰一陽合為「道」,但是男女一陰一陽合化的結果,便會產生「太陽」、「少陽」、「太陰」與「少陰」等四種變化,也就是指「陽中之陽」、「陽中之陰」、「陰中之陰」與「陰中之陽」等四種現象,男性的靈體投入男性之形體謂之「陽中之陽」,女性的靈體若是投入男性之形體謂之「陽中之陰」,女性的靈體投入女性之形體謂之「陰中之陰」,若是男性的靈體配上女性之形體則謂之「陰中之陽」,而男靈男體與女靈男體戀愛,從外表看起來就是「男性同性戀」,但其實是男性的靈體與女性的靈體在談戀愛,相對的女靈女體與男靈女體在談戀愛,從外表看起來其實就是「女性同性戀」,但事實上卻是男性的靈體與女性的靈體在談戀愛,這些組合其實都是因為「有緣」之關係,「有緣」真正的意思就是說這兩個靈體在累世輪迴投胎時,曾經有過一段「善緣」或「惡緣」,因此同性戀的兩人是受了累世未了結之「因果業障」在牽引或討報,所以同性相戀其實也是人類正常演化之一部份。
「同性相戀」不是什麼性別錯亂,也不是因為妖魔鬼怪附身,更不是什麼寡人有疾,而是和「異性相戀」、「雙性相戀」一樣的正常演化,不光是「人類」如此,其實萬靈蒼生都一樣,除了「同性相戀」之外,在世界上還有「人狗相戀」、「人貓相戀」、「貓狗相戀」,這都不是因為「肉體」之關係,而是因為「靈體」的因果業障來牽引所致,因為有形的肉體本來就是「中性的」,它們不會跟誰談一場戀愛,所以只有「靈體」才會受到「恩愛情仇」或「恩恩怨怨」之情愫所糾葛,如果一個人的「靈體」離開了他的「肉體」那麼他的什麼相戀就都沒有了,各位想一想躺在病床上之「植物人」,他的「靈體」離開了他的「肉體」,則他以前的什麼「同性相戀」、「異性相戀」或是「雙性相戀」對他而言不是都結束了嗎?這個結束不是他們兩人之間因果業障的結束,而是今世之糾葛在「陽世」這一期程算是暫時的結束了,若他們兩人之間的因果業障尚未了,則來世仍然還是會繼續討報的,人與動物之相戀其實也是因果業障牽引之原故,只是這兩個互相討報之「靈體」,一條靈體投胎為「人類」,另一條靈體投胎為「六畜類」罷了,但是兩條靈體之間因果業障之討報其實是沒有任何差別的。
那為什麼我們世人要用「理性」的態度來看待同性相戀呢?因為既然兩個同性別的人「有緣」在一起,那就是因為累世的因果業障來牽引之故,既然雙方有「因果業障」要了,那麼兩人如果沒有戀愛是無法了結以前累世之「情緣」的,所以這些同性相戀者他們自己其實也無法去決定要不要與對方相戀,但是兩人之間的因果業障有深有淺,因此了業的期程也有長有短,有的同性戀者因果只有二年,時間一到就「緣盡」了,有的可能要五年或更久,但一切隨緣千萬不要強求,若是雙方已熱戀到必需結婚,那就當成一般社會男女之結婚看待,萬勿以特殊眼光去歧視他們,因為他們兩人之間這一段因果業障今世若不了結,來世同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因此兩者若是不儘速的了結累世所積的恩怨情仇,則因為雙方因果業障牽扯的原故,他另外與異性間的正常婚姻仍然也無法順利的完成,如果自己家中的子女有一個是「同性戀者」,我想相戀雙方的家長都很無助與無奈,也不知道該如何來處理比較適當,而子女自己若是一個「同性戀」者,相信遭到社會各界的歧視或投以異樣的眼光,他門自己也感到很不舒服,但是又何奈?佛教的法師們早就告訴世人一句警世之語說:「無可奈何的事就是業」,「同性戀」對自己、家長、家庭、社會來說其實都是「業」,因此唯有靠大家的修行才能真正化解這些因果業障的糾纏,否則同性相戀的現象還會不斷的出現在社會上,來擾亂世人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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