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不是法律的名詞而是政治上操作的術語,「良心犯」也不是法官判的罪,而是他們同黨的同志給他安的罪名,目的不是要他在法庭「認罪」,而是要他從政治上「脫罪」,「良心犯」、「政治犯」與「義賊」這名詞有異曲同工之妙,明明是已經犯了法條上所規範的罪名,卻由他們的同黨或同志另外編一個新名詞以迷惑眾生,天庭有天律,地府有冥律而人間有法律,法律是規範世人外在之「行為」,而天律與冥律則是規範萬靈蒼生內在之「心念」,世人動心起念才會「為善」或「為惡」,但是若沒有形之於行為者,法律是無法予以制裁的,因此須藉由天律與冥律來平衡,天律旨在審查與裁判萬靈蒼生所做之善事到底是「真」還是「假」,真善則以福德來回向給此積德之眾生,以利來世能獲得福祿壽喜四大果報,假善則以虛名再回向給當世做「假善事」之人,「大善人」、「善心人士」、「好人」、「仁人」、「積善之家」….等等讚譽皆是也,因為這都是做給世人看的,當然要在陽間回報給他,而冥律旨在審查與裁判萬靈蒼生所做之惡事到底是「真」還是「假」,真惡則以孽鏡臺顯示其今生所為之惡事,並由東獄大帝、十殿閻羅、城隍、鬼差、牛頭、馬面等法界神佛兵將依冥律執為之,以處分這條「罪靈」,並於來世再降予此靈體災劫禍厄四大果報,而假惡之人則依冥律予以平反,以使「天律」與「冥律」均能達到平衡六界陰陽之執法目的。
政治人物不貪的人在凡塵俗世中是絕無僅有的,因為不「貪財」的人並不代表不「貪名」,而不「貪名」的人並不代表不「貪權」,不「貪權」的人也不代表不「貪勢」,不「貪勢」的人也並不代表他不「貪色」,因此世間上是難得見到一個不貪之「人」,因為不貪之「人」早已成「佛」,「佛」者弗人也,沒有貪嗔癡之人性者即是【佛】,成佛的人係表示他的離世道修行已達「覺行圓滿」之境界,那他怎麼可能還會在政治的染缸內與人去爭「名」或奪「利」呢?所以「政治犯」這個名詞其實是貪念非常重的人所發明的政治語言,一個人今世會有「牢獄之災」,其實是他前世造業障所導致,牢獄之災正好可以消除他的前世因果業障,若還不安心服刑以深切的檢討他自己今世所作所為之過錯,還想利用無知群眾以「良心犯」或「政治犯」名稱之掩飾所造之罪孽,以達政治解決或擾亂政治安定之目的,則此人哪有真心悔改之誠意呢?更無善了因果業障之決心,那麼無疑的是其來世必然還要接受另一次相同之果報。
何謂「良心犯」?所謂的「良心」係指世人善良之本心也,而世人之本心即是上蒼所賦予的「天忄」,既然它是「天忄」那就是萬靈蒼生最初承接上蒼所賦予不垢、不淨、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之「本性」,這種世人原有之天性既無「濁氣」又無「罣礙」,更無「私慾」與「貪念」,那又怎麼可能會因為「私慾」與「貪念」而犯罪成為「良心犯」呢?因此我們世人要了悟,不是任何政治人物犯任何案件,都可以藉「政治犯」之名稱來脫罪,也不是因為是在野黨的黨員或支持者,犯任何案件,都可以藉「政治迫害」或「司法迫害」來免刑,牢獄之災本來就是自己要承擔之果報,社會上這麼多的在野黨黨員或支持者,為什麼只有這幾個人會犯罪而別人卻不會呢?當然有前世之「因」才會有今世之「果」,如果他是因為「政治」之因素才被關起來,那麼執政黨為何不將所有的在野黨黨員或支持者全部關入監獄,為什麼會只關他一個人,然後讓其他的人在監獄外面叫囂唱和呢?所以什麼「良心犯」或「政治犯」,其實都是這個人的因果業障太多之原故?如果他能夠多積德少造孽,多造福少積業,那麼什麼「犯」之名詞都不會沾到我們的身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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